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核查时间2022年3月上旬三、核查内容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重点核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服务、运营主体、场地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情况,四、核查工作(一)本次核查采用实地调研方式,(二)对调整经营方向且不再从事企业孵化相关服务、停止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实地调研核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三)对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孵化场地面积、场地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四)对不符合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条件要求的,对整改不到位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五、有关要求被核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