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丹东市2022年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第一批)的通知各县(市)、区城建局、开发区城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一、指导思想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8〕24号),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二、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目标,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我市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依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第一批),三、具体措施凡列入《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附:1、《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辽建服〔2021〕20号)全省有19家企业28项技术产品通过评审2、《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辽建服〔2022〕1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