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泗水县社会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荐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地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等(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二)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第五条新引进项目奖励标准(一)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外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作为引荐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二)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引荐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制造业项目的引荐人,第六条引荐奖励资金兑现(一)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3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3以上,引荐人方可申请引荐奖励资金,引荐人需第一时间向县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报备,县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审定通过的引荐人信息、项目情况等在县级媒体予以公示,第九条约束条款(一)引荐人若年度内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享受多项财政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