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符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经征询企业意见,同意适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经商请同意,启动第三方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选取3名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现将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人员名单:贾艳君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刘东亚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张旭沈阳和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示期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7日联系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工商联024-23504158和平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