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度第三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要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第二批我们将第一批筛选下来实际减员率过高的单位重新录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核定,对不计入减员人数剔除后重新计算减员率,确定我县第三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20家,返还资金402559元,现予以公示,监督举报电话:0710-5990013,附件:2022年保康县第三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发放明细表.xlsx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