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为深入推动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根据用工事实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有效保障劳动报酬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月”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四、完善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十四)依法高效处理争议,依法规范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集体协商,依法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