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职药品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8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9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职药品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药品”)监管检查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兼职药品检查员系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根据工作需要,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第三条坚持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兼职药品检查员,因专职药品检查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因紧急处置工作需要,仅凭现有专职药品检查员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负责组建兼职药品检查员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回访,第十条本办法由省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