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组织流程一般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三)组织完成项目受理、评审、立项、任务合同书签订、实施管理、验收、监督与评估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承担项目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三)市科技局委托的其他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或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市科技局或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委托,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按照我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选取项目评审专家,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市科技局、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约定,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每年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目标实现情况、成果产出及进展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等进行自评价,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三十三条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要求及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三十八条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第四十五条项目经费按照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