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十一)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服务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创新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业务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