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定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四)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区、市、县列科技项目,(七)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科技统计、技术交流和技术开发等工作,(八)负责全县专利的申报、管理、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技术合同法的实施,(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全县农业、工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牵头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全县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县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管理监督全县技术贸易机构,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