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号)文件规定,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经个人申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对张丽珍等2人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时间从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如对以上补贴有异议,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0月1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灵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5400)举报电话:0777-6525097群众如实反映申请补贴人员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附件: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情况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9日文件下载: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情况表.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