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财政所: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78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7号)指标中列支,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望将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21]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作用效益附件: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表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2年1月18日附件下载: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收藏取消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