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将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经生猪养殖场自愿申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二、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须为年出栏5000-9999头(以检疫证明数据为准)或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数据为准)的规模养殖场,各地级以上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认真填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请表》(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确认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上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月15日前将《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畜牧与饲料处),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由我厅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制作颁发,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的统一样式,附件:1.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请表2.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请汇总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月27日(联系人:薛念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相关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附件1-2).docx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