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及档案管理等活动,县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组织编制县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县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工程计划,第十条县住房建设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县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及时报告县住房建设部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县住房建设部门现场复核管线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向县住房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第三章运行维护与安全第二十二条县住房建设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第二十三条县住房建设部门应当与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十四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八条县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既有的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按相关标准和要求报送至县住房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