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十条政策意见》(海政办发〔2022〕1号)中首次就业招工奖励和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者春节慰问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落地,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事项(一)首次就业招工奖励,(二)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者春节慰问补贴,2022年春节期间(1月26日-2月10日)留海曙区企业过年的喜德县脱贫劳动者,二、申报审核办法(一)申报1.符合首次就业招工奖励的企业,于2022年7月15日-8月15日通过甬易办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向企业纳税所在地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时提供《海曙区企业招用首次来曙就业员工奖励申报表》(附件1),2.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者春节慰问补贴由劳动者所在企业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企业于2022年2月15日-3月5日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部门申报,申报时提供《海曙区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者春节慰问补贴申报表》(附件3),(二)审核1.首次就业招工奖励由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后台管理系统,2.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者春节慰问补贴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喜德县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三)拨付首次就业招工奖励于9月30日前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至企业账户,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者春节慰问补贴于4月15日前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至代为申报企业账户后,附件:1.海曙区企业招用首次来曙就业员工奖励申报表2.人力资源机构派遣用工及资金分配承诺书(示例)3.海曙区对口帮扶地区脱贫劳动者春节慰问补贴申报表关于明确海曙区2022年留岗优工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2年2月8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