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昆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推行“昆易贷”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27日关于推行“昆易贷”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园区管委会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昆易贷”白名单,参与“昆易贷”融资的合作银行及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园区管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昆易贷”白名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园区管委会)可纳入“昆易贷”白名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全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型企业标准,通过建立“昆易贷”风险分担机制、链接“昆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提高获贷覆盖面,增强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对参与“昆易贷”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白名单”企业提供担保的,对参与“昆易贷”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级财政统筹资金按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引导参与“昆易贷”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现“零费率”,鼓励合作银行与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同步开展信贷审查并在企业获贷资料提供完备的前提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六)建立“昆易贷”风险分担机制,对“昆易贷”业务产生的逾期贷款按以下比例分担最终损失: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代偿60%,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先行代偿,(四)鼓励“昆易贷”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担保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