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垫江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垫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垫江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工作,第三条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工作(以下简称结算评审),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办理结算评审适用本办法,第七条县财政局主要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批复概算的执行情况、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变更的管理情况、工程价款结算初步审核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和审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评审相关制度,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办法要求,第十八条县财政局组织受托中介机构与建设、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通过踏勘现场、对量核价后,第十九条县财政局根据结算初步评审报告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县财政局可组织建设单位、受托中介机构、施工单位进行核实,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对受托中介机构的工作和评审结论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受托中介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被评审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三十六条县财政局批复的结算评审结论应作为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建设单位调整工程结算价款、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应及时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结算评审结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