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招远市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办法为深入贯彻烟台市《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四上”企业扩规模增实力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66号),一、扶持范围和标准我市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以及“独角兽”“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单项冠军”等高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给予最高8万元补助,对第二、三年仍在库的每年补助2万元,对新升规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本办法前述规定补助)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第二、三年仍然在库的每年补助1万元,给予最高4万元补助,第二、三年仍然在库的每年补助1万元,统计部门制定“四上”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绩效评价办法,对新纳统的“四上”企业的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给予最高每月100元的调查补贴,统计部门要做好企业在“四上”入库工作上的业务指导和申报服务工作,“四上”企业纳统补助、企业统计人员补贴由市统计局负责,及时发布培育市场主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