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金〔2021〕56号)文件精神,经对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予以上述3家企业奖励资金共计393.575万元(详见下表),公示期为7天(2022年2月8日-2月1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异议的,应以真实身份向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反映,联系科室:汕头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联系电话:0754-88526801汕头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2月8日附表:序号企业名称奖励项目奖励依据奖励金额(万元)1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在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1.第四条(三)企业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第四条第(四)款“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汕头地区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第九条“中介机构团队辅导企业首发上市奖励标准”2202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且募集资金用于汕头市投资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净额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50上市公司并购奖励第八条第(二)款:参与并购重组各方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并购重组交易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按其并购交易金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