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五莲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是指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主体、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第三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统一向各乡镇(街道)、园区下达年度开发计划,岗位管理由乡镇(街道)、园区统一负责,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对报名申请人员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园区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年度签订劳务协议、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镇(街道)、园区、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第三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第十三条岗位设置类型,第四章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第十六条岗位设置类型,第二十条各乡镇(街道)、园区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待遇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第二十二条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原有农村公益扶贫岗位在岗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岗位安置条件的及原有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