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局: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或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见附件2),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开展工作,须根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申报要求及具体标准,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见附件4),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经信厅,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邮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许文龙)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28日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动态管理表汇总.zip附件3:各设区市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名额.wps附件4: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格式汇总.zip附件5:市级经信部门推荐汇总表.wps附件6: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浙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