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8号)要求,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各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年度节能考核范围,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主体在自评价的基础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通知》所列明的基本条件,请申报主体在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盖章版电子申报材料,企业、园区应在自评价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四、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对本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五、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见附件)每年填写《动态管理表》,于11月20日前上传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六、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参与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