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2日石龙镇关于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镇建筑业发展环境,吸引优质建筑业总部企业落户我镇发展,对镇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企业总部落户我镇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度财政贡献奖励额度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一级以上(含一级)〕5亿元以上5000万-2亿元(含)参照超出5000万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2亿元-5亿元(含)参照超出2亿元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5亿元-10亿元(含)参照超出5亿元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二)鼓励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子公司,对镇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企业在我镇新设子公司,对我镇注册建筑业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2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奖励10万元,对我镇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且年建筑业主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三、加强建筑业企业发展要素支持(一)建设用地支持,对落户我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企业优先保障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厂房等用地需求,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我镇建筑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服务满5年以上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我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参与承办建设我镇项目工程业务,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石龙镇关于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