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工作,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的规定,我局开展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的预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2022年10月20前填写《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发送到dgrjk2019@163.com,向我局预申报登记,附件:1.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请书.doc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3日(联系人:曾春媚,联系电话:231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