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卫健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民营企业代表、社会监督员等组织联合评审,拟确定评审合格的3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初评公示如下:序号定点药店名称地址1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十四分店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11号高层6号房2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十六分店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新市路团结大夏一层02号商铺3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七分店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乌恰镇13村8号店初评公示期为10天,即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6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0998-3610002,英吉沙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