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为鼓励各行各业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根据《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见附件1),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22年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以及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二、申报条件(一)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五)项基本条件,三、申报要求(一)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申报企业根据《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如实填写《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报瓯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1: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docx附件2: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docx瓯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