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对象、范围扶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实施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品牌创建、富硒标准化基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等,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一)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21年度,获得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农业龙头企业等认定,给予每个获得认定企业15万元扶持,给予每个获得认定企业10万元扶持,给予每个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合作社5万元扶持,给予每个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家庭农场3万元扶持,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第1个产品补助3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每个试点给予25万元扶持(历年已获得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的,支持经营主体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支持村集体参与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10月20日前自愿向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材料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