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通过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扶持,二、扶持对象、范围获得认定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的建设业主、经营主体,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一)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创建支持经营主体创建各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带动相应数量的脱贫户增收,1.贵港市级:新获得认定的贵港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按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县级:新获得认定的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按4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五、申报条件有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印发文件认定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及审核情况入库,七、申报要求(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园)经营主体自愿向项目实施县示范办提交材料申报项目,县示范办对初审合格并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四)县示范办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验收评估,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落实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