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应急罚〔2022〕W077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6月13日被处罚单位:浙江蓝盾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灵礼路220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俊违法事实:2022年6月10日,灵桥镇执法人员在对杭州富阳区灵桥镇灵礼路220号的浙江蓝盾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化品正庚烷存放处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机械通风设施等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