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精神,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财政资金补贴,注意事项:1.本次申报为线上形式,由企业登录“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系统”提交材料,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2.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2月21日前在系统提交初审,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2.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7日(联系人:刘宇翔,289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