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采取百分制进行现场评估,3.根据任务书中期任务要求,(二)评估打分根据现场评估考核情况,业务处跟踪督促承担单位做出说明,对本阶段完成指标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财务凭证),3.整理评估材料,报送业务处、监督处审核,供评估会议汇报或现场评估使用,(二)现场评估(2022年3月1日-2022年11月30日)1.评估专家遴选,在线提交监督处审核,2.会前评估材料送专家审阅,3.召开现场评估会议,现场评估会议由监督处主持,评估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