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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商务局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商务局 | 2022-09-24
对本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义务兼职人员,特邀监督员的选聘解聘、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特邀监督员参与活动情况,(二)对商务部门和干部职工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特邀监督员在参加活动时可以提出以下要求:(一)在开展行政监督时,对商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行政监督工作相关的要求,主要内容有:(一)制定特邀监督员日常工作规则和监督活动方案(工作计划),(四)为特邀监督员开展行政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五)了解和汇总特邀监督员对商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第十三条商务机关应当为特邀监督员参加活动提供方便,市商务局收到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行政意见和建议,商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有权举报特邀监督员开展行政监督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商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特邀监督员实施行政监督情况有其他意见或者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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