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项目经费将于合同正式签订后下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因省、市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故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下达经费的使用范围、支出科目和有关要求专款专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立项名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1日附件下载: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立项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