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二、申报条件(一)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自然人控股(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有自然人独资,三、申报资料(一)企业提交的资料1.《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申请表》,(二)街镇提交的资料1.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自企业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2.《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汇总表》(属地盖章),3.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属地街镇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区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与盐业科,大面街道营商环境办:李扬84634661,十陵街道营商环境办:廖琪62410455,同安街道营商环境办:张权84835598,西河街道营商环境办:王敏86371533,柏合街道营商环境办:张雅明64731719,东安街道营商环境办:陈东88465827,附件:1.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书2.社保、纳税证明模板示意3.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汇总表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21日成经开经信发〔2022〕34号关于申报龙泉驿区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