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花猪种质资源保护考核奖励办法》于2022年9月7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经过14天的公示期,截至2022年9月20日,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横山路505号,邮编:3211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359797564@qq.com,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0579-8899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