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管理机制,引导各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占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四)提高体系整体质量,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出资人职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四、构建可持续银担合作模式(八)深化银担合作机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承担其余风险责任,市融资担保中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适当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十四)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市、区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市、区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财政局、各区金融监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十五)优化政策环境,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2022年9月19日《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征询公众意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