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尚未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应做如下调整,2022年第三季度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申报工作暂停,于第四季度首日(10月1日)按照《实施细则》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正常开展,原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入口停止使用,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附件3、附件4)三、其他要求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上述两个层级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系人:中小企业处陈鹤中联系电话:010-5557845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19日附件1: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咨询电话汇总表附件3: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4: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