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4个月河北企业可选择申请享受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此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政策,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纳税人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的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所属期为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已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符合条件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已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至14日已缴纳入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