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经我中心审核,并通过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核对了缴交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蒙山分公司等7家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11人,符合有关补贴申请条件,拟给予2022年度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28000元,公示期5天(自2022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如对企业申请带动就业补贴有异议,在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达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企业申请带动就业补贴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举报投诉联系人:县就业服务中心黄中安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774-6290728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蒙山县湄江中路西五巷邮政编码:546700附件:2022年第三批蒙山县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公示表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