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景财农[2015]165号)文件,按各村申报,经研究筛选,现对2022年度雁溪乡民族乡镇发展项目(第二批)建设及资金补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雁溪乡人民政府反映,联系人:梅霞联系电话:05785063732附件2022年度雁溪乡民族发展资(二期)安排金计划表.xlsx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