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原则上不能跨街道进行调整,村民委员会调整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前,三、规模标准村民委员会管辖服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户,规范推进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提出村民委员会初步调整方案,发展保障部接到街道提出的初步调整方案后,村民委员会调整期间,对修正完善后的村民委员会调整方案,街道要按照调整方案组织村民委员会,发展保障部会同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分局等相关部门在审核村民委员会调整方案时,对涉及村庄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情况以及调整方案中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名称、办公服务场所位置和面积、新村民委员会选举安排等内容进行审核,结合实际归调整后的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街道要指导新行政村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