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至今未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3.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7.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9.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将培育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