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14日青川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管理,第二条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第三条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监督执法等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乔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级组织(社区)负责,第四条各单位工作职责:(一)村级组织(社区)负责调查核实申请建房户的户籍证明、是否为唯一住房、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等情况,(二)乔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建、扩建、原址重建房屋涉及的宅地基审批手续办理,(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乔庄镇做好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审批工作,(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建、改建(加层)、扩建、原址重建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乔庄镇人民政府做好修建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工作,(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房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第九条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审批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宅基地人均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第十二条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审批需提供的资料:(一)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文件),(二)乔庄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实,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乔庄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到现场参与复核,乔庄镇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