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第四条(评定原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审定机构及职能)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定委”)负责指导、推动、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组织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向全社会公开市政府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第二十一条(各方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可向市审定办推荐本行业、区域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参加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市审定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表彰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第二十八条(宣传推广)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积极宣传、推广本辖区、本行业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获奖组织高层管理人员、获奖个人的名单列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5年内不接受该组织或个人再次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5年内不接受该组织或个人再次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第三十七条(质量奖励工作后评估)市审定办每两年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工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