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二、补助标准凭提供的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等材料,三、经办流程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行先报备、再申请、后拨付制度,对未事先报备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输出人员后须及时向务工人员所在地镇(街道)的社保中心或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四、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2.转移输出脱贫劳动力就业报备表,3.组织输出后实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人员名单,5.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