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2〕59号)文件,对全县实际种植水稻、小麦农民,按30元/亩的补助标准进行追加补助,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联系电话:84668693,磐安县农业农村局磐安县财政局2022年9月14日附件:1.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乡镇汇总表附件1.pdf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单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