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经审核认定的“共富工坊”企业及在其中从业的相关农户、经营主体,二、扶持资金每年区政府安排不超过500万元总额度支持椒江区“共富工坊”奖补资金,每家“共富工坊”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共富工坊”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单台3万元以上生产性自有设备,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共富工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收入,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以其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工资(加工费)总额(银行账户流水)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给予“共富工坊”企业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