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对象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三、申报评审时间本年度职称工作以各评委会下达的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根据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关评审程序、有关要求和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的,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用人单位要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