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附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标准支持范围具体内容分配方式资助标准课题研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省社科联科普课题公开竞争为主,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及时将专项资金预算需求、绩效目标及细化项目报省财政厅审核,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编入省科技厅部门年度预算后转拨,市县承担单位专项项目资金纳入省科技厅部门专项转移支付清单管理,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省科技厅应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在单位内部主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各级科技、财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省财政厅起草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