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及其职责成立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管理和协调,包括修编工作督促、相关资料收集、组织技术论证、协调解决问题和审核规划成果、讨论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应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二、协调小组成员组长:林道友市住建局副书记、副局长成员:谢忠诚市发改委副主任徐强市资规局副局长为便于协调小组开展工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联络员:谷胜洪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副处长叶青市发改委基综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张旸市资规局建设用地规划处三、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修编配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同时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及时开展本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9月13日。